商标代理心得:让合作伙伴使用其注册商标,如何保障自己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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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商标资讯

商标代理心得:让合作伙伴使用其注册商标,如何保障自己的所有权
发布日期:2012/11/17 浏览次数: 1351次

  许多商标权人在其产品投放市场时,会通过广告媒体等方式为产品宣传其上注册的商标,打响自己的品牌,这不仅能为自己的产品在消费者中提高了知名度,也能形成了一种品牌效应。
  此时,许多投资者看到其品牌能带来巨大的商机后,往往就会向商标权人抛出橄榄枝,洽谈合作销售此品牌产品。我们有一个客户黄先生就接到了一个这样的橄榄枝。经过我们代理人和黄先生相互沟通,了解到黄先生不想转让此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希望能与合作伙伴共同使用此商标销售产品,也能共同扩大此商标的品牌效应。
  于是,我建议黄先生与其合作伙伴签订一个商标一般使用许可合同,并告知一定要将其双方签订的许可合同及其相关资料到商标局备案。下面我稍稍解析此做法的依据:
  首先,我们需知商标一般使用许可合同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商标一般使用许可合同实施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其次,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其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各自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共同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由许可人将该表连同合同副本以及该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一并送交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备案的同时对其使用许可予以公告。
  其中,需要指出的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是当事人的义务,必须予以履行。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处以罚款,直至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融建达商标代理人张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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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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