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通常在9个月内会收到商标局关于该商标能否获准初步审定的审查决定。若该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申请。若商评委审理后维持驳回,申请人不服,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根据商标法,申请人还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要怎么操作?如何启动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如何进行庭前准备?

如何提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程序不同于商标注册申请审理程序,商标注册申请审理程序集中在商标局、商评委,而行政诉讼则由法院管辖,故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法定起诉要求。

1、起诉的法定期限

自收到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如何确定收到日邮寄送达的,以商评委向申请人送达驳回复审决定书的信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为避免错过法定期限,申请人提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申请后,应当密切关注商评委的审理进度,及时与商评委沟通确认审理决定是否已经下发。

2、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故申请人对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评委在驳回复审决定书的尾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服驳回复审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时限,申请人应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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