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商标公告期提异议申请机会,还可以提商标争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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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商标异议

错过商标公告期提异议申请机会,还可以提商标争议申请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 2922次

 

  商标注册的办理周期很长,从递交申请到下发商标证书,期间有多个审核流程,当进入3个月的商标公告期,若无人提出异议,那么商标局将下发证书。但下发证书并不意味着相关商标的所有事宜已终结,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其后注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提起争议申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争议和异议如何界定呢?我公司有一个客户赵先生曾经很苦恼,他的公司是做计算机编程方面的,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他的公司共计注册20多个商标,主要是注册在42类,但是不久前,赵先生的公司发现有其他同行公司在42类上注册了一个与其公司十分近似的商标,并已顺利通过公告期,得到了商标证书。
 因为商标通过商标局初审后,在商标局官网上有三个月公告期,这期间为异议期,异议是针对于未下发证书的商标,是在公告阶段的注册商标而言的,而赵先生的公司的情况显然是不适用,那赵先生如何来维护其商标的在先权呢?我们建议赵先生其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商标争议。
  首先,赵先生公司在42类上确实已在先注册此商标,且争议商标的注册期限并未超过5年,而争议商标核准的图形元素确实与赵先生公司的商标十分近似,这几个要点完全达到了申请商标争议的条件。
  赵先生在听了我们的建议和分析后,终于眉目舒展开来,积极采取行动,力争通过商标争议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知商标争议和异议虽然都是对商评委提出申请裁定,但是所适用的范围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客户们在维权时一定要区别使用。
 以上商标代理故事由融建达商标代理人张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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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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