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翁”商标盛大继续使用 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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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富翁”小游戏被我们大家众所周知,常常勾起我们快乐的记忆。而它一时引爆的网络浪潮,一个小小的商标造成了两虎相争的局面。

据悉,2005年3月所属台湾的大宇公司在大陆注册了“大富翁”文字商标;而2005年7月16日,盛大公司关联企业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推出了自己研发的名为“盛大富翁”的网络游戏软件,且获得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该公司授权盛大公司运营该款游戏。

随后,两家公司就该商标使用权的问题发生了冲突,进而对付公堂。经过持久的拉力战的商标侵权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市一中院认为盛大网络公司的产品不构成侵权。但大宇公司仍不服一审法院驳回判决。而后该公司上诉,终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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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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