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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商标民事诉讼
法制网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余瀛波 原本的知名商标名称,竟摇身一变作为企业名称进行了注册并生产商品加以销售。8月21日,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履职的第一天。当天,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案”。
据本案代理律师、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玲介绍,近期,蒙牛集团在北京市平谷区两家超市发现被告公司生产的“特仑苏”商品。经蒙牛方面取样鉴定,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不仅注册使用了“特仑苏”作为企业名称,还使用了同原告产品设计风格完全一致的外包装,并在其外包装上印有明显的“来自特仑苏公司的问候”字样。此外,该公司还申请注册了“www.teluesu.cn”的企业域名。
陈晓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本案中,其代理的蒙牛集团共有5项诉求,即:要求对方停止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使用“特仑苏”字样;要求其停止使用蒙牛特仑苏作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要求被告方共同赔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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