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VS商标权 谁输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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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商标争议

使用自己的原创美术作品作为产品包装多年,却被他人以侵犯商标权告上法庭,引发出著作权与商标权的纷争。8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一起上诉人成都市天天顺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市锦虹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法院最终依照保护在先权利的基本原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天顺成立于2005年,主营生产、销售洗衣粉、美发用品等。其分别于2008年、2010年通过与深圳洁王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了“JLW洁力王”的独占使用许可权,2010年通过申请取得注册商标“jieli”。
  南风集团成立于1996年,主营日用化工产品。自成立以来,南风集团及授权企业就开始生产、销售洁力王系列洗衣粉。2002年以来,就将其员工设计的含有涉案商标的美术作品进行制版、印制并使用在生产的“洁力王”系列洗衣粉包装袋上。
  一个是老牌化工集团,一个是新兴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都是洗衣粉,使用的都是含有“洁力王”美术作品的商标。因涉案商标著作权争议,2011年,南风集团把天天顺告上了法庭,诉其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此案经成都中院一审和四川高院二审,根据“天天顺主张其经许可及申请注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应证据均不能否认其成立和取得上诉权利的时间均晚于南风集团作品的创作及公开时间,以及其使用在产品包装袋上的图案与南风集团作品相似”、“南风集团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等事实,认定南风集团对涉案商标依法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
  同年,天天顺也在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南风集团及其授权使用涉案商标的同庆南风、西安南风和负责销售的锦虹商贸,要求停止商标侵权和赔偿损失。凉山中院一审驳回天天顺的诉讼请求。
  天天顺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然天天顺主张其经许可及申请注册享有涉案商标的专用权,但南风集团对涉案商标在先取得著作权并在先使用在产品包装袋上,天天顺没有证据证明其取得并使用涉案商标的时间早于南风集团。因此,四被上诉人将其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商标使用在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袋上,并未侵犯天天顺对涉案商标的专用权,原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妥。其上诉请求及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虽然法院认定了南风集团对涉案商标享有在先著作权,不构成对天天顺商标权的侵犯,但也发现,南风集团作为老牌知名化工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为此,法院向南风集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企业重视技术成果、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妥善处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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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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