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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公司申请商标后,怎么保证自己能独自使用注册的商标?
发布日期:2012/11/17 浏览次数: 1302次
商标代理故事:
曾经有一个客户杨先生因自己的公司还在创办筹集中,但是又必须抓紧时间注册商标,于是跟自己的近亲协商,以近亲公司的名义注册这个商标。可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一经注册为商标,即申请人享有专用权,那么此时杨先生如何确保自己的初衷,达到其注册商标能专用的目的呢?
首先,我们须明确,杨先生此时自己并未有取得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那么转让商标这一途径就不作考量。我们商标代理人在了解情况后建议杨先此商标获取商标证书后,与其近亲签订一个独占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进行相关备案。
其建议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规定。
一旦合同备案生效,只要在独占许可合同期限内,杨先生就能保证其近亲公司不得使用相关注册商标,也能保证除自身外其他人不得使用其相关注册商标。按照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许可合同是必须备案的,而且除了在商标局备案外,还要交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否则会导致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直至撤销注册商标。
融建达商标代理人张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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