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商标资讯
近日我的客户邱先生咨询商标撤回并同时再次申请的问题。邱先生目前有两个公司,早期的那家公司是跟人合资开办的,今年成立的那家公司是独资经营的。今年伊始5月,邱先生曾用合资公司的名义申请过一个商标,目前尚在审核中还没开始公告。当时,邱先生还没开始经营第二家公司。经过跟我们沟通,邱先生说尚在审核的那个商标,他十分的看好,此商标品牌早已开始在其行业宣传并使用,他已跟其合资的伙伴通过协商,计划把此商标的申请人转为他独资经营的那家公司。由于他当时注册此商标时,有了解到商标注册是可以撤回的,因此他向我咨询一个方案,是否可以一边提出撤回注册商标的申请,一边再用新公司重新注册这个商标。听到此方案,我就建议邱先生不如用商标转让申请来解决。
首先,撤回注册商标申请和新申请肯定是不能同时进行,这会造成冲突,商标局审核新商标申请时肯定是会以商标近似的理由驳回的。除非,邱先生以其合资公司的名义先提出撤回注册商标申请,拿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后,然后再用其独资公司进行申请。
其次,按照先撤回再申请的方案,这样耗时过长,步骤过多,而且即使撤回注册商标申请审核通过,商标局也是不会退回当时注册的费用。因此,商标转让是最好的方式,因邱先生已获得此商标的受理通知书,他直接以其个人公司的名义提出转让,与其合资公司签好相关转让合同和公证,准备好转让申请的相关资料,递交给商标局就可以了。一旦商标局核准,仅这一个申请足以把商标权人的名义改为邱先生的独资公司。
邱先生在听到此方案和解析后,深以为然,简单易懂,一步到位。
以上商标代理故事由融建达商标代理人张璇供稿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